(一)申报人到窗口提交:
1、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1)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书;
(2)项目竣工平面布置图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承诺可“后放”条件:
(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2)消防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3)环保等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4)测绘报告和其他材料。
流程如下:
1、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
2、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3、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6、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7、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8、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1、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湖北省为例):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2、建筑物外墙装修完毕,地面达到硬化要求3、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
2、扩展资料:验线的程序(一)验线的受理验灰线:建设单位持验线申请单及所需要的全部图件,向规划局收件窗口申报验线。
3、对图件资料合格的,受理申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验线组。
4、2、验±0:建设单位在具备验±0条件时,直接向窗口提出申请。
5、窗口受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送验线组。
规划验收的面积是指根据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物或项目的预期面积,通常是在项目开始前进行计划和评估。而实测报告的面积是指在项目完成后,通过实际测量得出的建筑物或项目的实际面积。验收面积与实测报告面积之间的差异可能是由于设计与实际施工存在偏差、工程变更或测量误差等原因导致的。
因此,对于规划验收的面积与实测报告的面积之间的差异,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释,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
1. 可能存在差异。
2. 这是因为规划验收的面积通常是根据设计方案或规划要求确定的,而实测报告的面积是通过实地测量得出的。
3.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测量误差、技术手段限制等因素,导致实测报告的面积与规划验收的面积存在一定的差异。
此外,如果在规划验收过程中发现了问题或需要进行调整,也可能导致不一致。
4. 因此,在进行规划验收时,需要综合考虑实测报告的面积和规划要求,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同时,及时沟通和协商,确保最终的验收结果符合规划要求,并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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