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是设计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防火标准中比较基础的一本国家标准,是实践中总结出的规范,其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涉及面比较广。从《建规》TJ16-1974、GBJ16-1987到2006年12月1日施行的《建规》(GB50016-2006),共12章1个附录388条,强制性条文176条,《建规》的经过不断的修订,不断的完善,内容越来越全面和成熟。随着经济发展,建筑的形式和功能日趋复杂,在《建规》(GB50016-2006)的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认识的差异,笔者就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一些的认识,供同行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1)住宅建筑 一般把1-3层称为低层建筑4-6层称为多层建筑7-9层称为中高层建筑;10层以上称为高层建筑。
(2)公共建筑及综合建筑 我国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把总高度超过24 m的公共建筑和综合建筑称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 m的单层主体建筑)。
(3)超高层建筑 按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 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层高和室内净高
6.3.1 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等综合确定,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6.3.2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6.3.3 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0m。
楼层高度与消防要求如下: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6版)4.2.2条规定:两座高层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6版)4.2.3条规定:两座高层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6版)4.2.4条规定: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2018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