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简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是设计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防火标准中比较基础的一本国家标准,是实践中总结出的规范,其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涉及面比较广。从《建规》TJ16-1974、GBJ16-1987到2006年12月1日施行的《建规》(GB50016-2006),共12章1个附录388条,强制性条文176条,《建规》的经过不断的修订,不断的完善,内容越来越全面和成熟。随着经济发展,建筑的形式和功能日趋复杂,在《建规》(GB50016-2006)的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认识的差异,笔者就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一些的认识,供同行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 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高层建筑分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又分一类、二类高层建筑。(以公共建筑为例)(简述):一类高层建筑为高度大于50m,医广河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等。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不应大于1500㎡(加自动灭火系统后,可增大1倍)。疏散楼梯必须采用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避难层(间)。如详细了解,可阅此规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防设计新规范和旧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