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通风开口面积的计算方法:如果是算面砖的面积的话除了扣除门窗洞口外,门窗侧壁的面积是要加进去的。如果门窗是居中立控的话侧壁面积就是墙厚剪门窗厚除以二乘以周长就可以了。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十分之一,并不得小于0.6平方米。
《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96-1999 3.3 厨房3.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2 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
3.3.4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强条: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根据中国《餐饮服务业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饭店的排烟管与临近居民的有效距离应保持在10米以上。这个要求是为了减少排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他们的生活环境不受排烟带来的污染和异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距离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建筑物类型、排烟设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导。因此,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饭店应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遵守他们提供的具体要求。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指导。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一、排烟管道所处理废气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二、餐厅营业范围内所产生的声音要保持在扰民范围(国家硬性规定参数)以内,要有相关的净化设备,消音降噪设备,其余的就是工商、税务、卫生的范畴。
三、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
6.2油烟排放
6.2.1饮食业单位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
6.2.2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2.3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住宅的通风道或排烟道用砖砌是不允许的,国家推广成品风道很多年了。
厨房成品烟道的外截面尺寸主要和层数有关,层数越高,尺寸越大。成品管道壁厚只有1cm左右,不用考虑内尺寸。
常用的风道外形断面尺寸:
6层以下:320X240
12层以下:340X300
18层以下:430X300
24层以下:460X400
30层以下:600X400
36层以下:600X500
由于管道在主体完工后安装,楼板要预留板洞,预留尺寸比管道每边大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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