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第10.4条居民生活用气。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0.4.1 居民生活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在O.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1O.4.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10.4.3 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0.8.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
2 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O.3m以内。
3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J 3057的规定确定。
天然⽓新标准(GB17820
从今年9⽉1⽇起,由中国⽯油西南油⽓⽥天然⽓研究院和中国⽯油⼯程设计公司西南分公司负责起草的2012版《天然⽓》(GB17820-2012)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新版《天然⽓》国家标准相较1999年版,对天然⽓⽓质要求有较⼤幅度提⾼。其中,⼀类⽓⽓质指标,每⽴⽅⽶天然⽓⾼位发热量由原来⼤于31.4兆焦⽿提⾼到⼤于36兆焦⽿;每⽴⽅⽶天然⽓总硫含量由不⼤于100毫克提⾼到不⼤于60毫克;⼆氧化碳含量由⼩于或等于3%提⾼为⼩于或等于2%。
以下为主要内容:
1、天然⽓按⾼位发热量、总硫、硫化氢和⼆氧化碳含量分为⼀类、⼆类和三类。
2019年12月31日,我国发布了新版的《燃气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这是燃气热水器的国家标准,也是燃气家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该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是对之前版本的修订和升级。
新版标准主要针对燃气热水器的能效进行限制和规定,旨在推动燃气热水器的能效提升和节能减排。具体规定如下:
1. 燃气热水器的能效等级分为1-5级,等级越高表示能效越好。
2. 燃气热水器的能效限定值有所调整,新标准要求在不同容积下,不同等级的燃气热水器的能效限定值都有所提高。
3. 新标准规定了燃气热水器的能效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要求制造商在出厂前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认证。
1. GB 50028-2006《城市燃气设计规范》:这是指导城市燃气供应和使用的设计、建设和运维的标准。
2. GB 50041-2008《城市燃气设施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城市燃气设施的设计要求,包括燃气管道、阀门、调压设备等。
3. CJ/T 120-2017《液化石油气输送钢管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了用于输送液化石油气 (LPG) 的钢管的技术要求,包括材料、尺寸、力学性能等。
4. GB 17820-2012《燃气具鉴定规则》:该标准规定了对燃气具进行鉴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燃气具的安全和质量。
5. GB 16915.1-2017《燃气热水器 第1部分:家用燃气热水器》:该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热水器的技术要求,包括安全性能、能效指标、材料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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